南工美职改〔2021〕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市直有关单位职改(人事)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南宁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南职办〔2021〕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度全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符合广西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以下在职人员可申报:
1.在南宁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
2.不在南宁市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
作,但其户口在南宁市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南宁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一年以上的。
(二)无职称申报及破格申报
1.未取得职称直接申报中初级职称的,应符合桂人社〔2017〕35号文件第八条规定,严格把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按规定提供劳动合同及对应的社保缴费证明或事业单位入编(聘任合同)等证明材料。
2.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无职称申报限于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称(工艺美术师)。
3.破格申报应符合广西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评审破格条件要求。破格申报为破学历或资历,只能放宽一项,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申报人应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并经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审核同意,将审批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三)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四)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五)下列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公人员)。
2.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
二、申报条件
(一)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按照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
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64号)执行。
(二)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本部门本行业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和《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21〕113号)规定的2021年度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2021年度继续(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推荐参评的重要参考条件。继续教育学习情况已实现数据共享的,无需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三、申报途径
(一)南宁市各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档案托管的,可经所在单位同意并填写基层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后,通过各级人才市场推荐申报。除银行、保险公司等依法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分支机构以外,申报人不得选择无独立法人地位的分支机构作为申报单位参评。
(二)在南宁市工艺美术领域取得行业认可成果的自由职业者,可由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工艺美术协会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否则视同申报材料造假。
(四)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五)中直驻邕单位或外省驻邕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的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申报工艺美术系列职称,由该单位所在的中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或外省公司总部(集团公司)人事部门就该驻邕单位申报渠道问题出具书面意见,并报相应评委会对应职改部门备案后方可申报。
(六)市外人员按规定通过委托评审方式到南宁市申报工艺美术系列评审职称的,应由申报人所在职改部门出具委托材料,并经自治区(或市县区)职改办按权限审核同意后推荐到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评委会评审。
(七)在区外取得职称,流动到南宁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再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区外取得职称,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申报。
(八)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与原取得职称系列不一致的,应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后及时转评职称。转评提供的能力条件、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应与所申报系列(专业)相符。资历年限和申报材料可从取得下一级职称起算。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一)实行申报材料“清单制”。今年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实行“清单制”(详见附件1),清单以外的材料不需要提供。
(二)实行网络化申报。2021年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职称通过南宁市人社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申报,具体申报流程是:
1.个人填报。申报人员登录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个人办事”模块下的“人才服务”之“职称业务申报”,注册账号后登录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选择申报系列、申报级别、申报资格名称、申报专业,并按系统提示填写完善相关申报材料提交单位进行审核。
2.单位审核。单位组织审议推荐小组进行审议、程序审核并按规定公示5个工作日,并通过网络填写审议推荐小组意见和单位考核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操作流程为,申报人所在单位登录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进入“南宁人社网上办事大厅”,选择“单位办事”模块下的“人才服务”之“职称业务办理”,点击“单位登录”,选择“免费注册”进行单位注册账号后,登录该系统进行填写。
3.推荐评审。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网络上选择市工艺美术系列中(初)级评委会,并将评审材料推荐报送到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进行复核、组织评审。
申报人的人事关系托管在南宁市各级人事服务机构的,由该机构审核推荐上报;申报人是工艺美术行业自由职业者的,也可由工艺美术协会审核推荐上报。
(三)申报推荐要求
1.关于申报信息真实。申报人按申报系统要求如实填写信息、上传材料,并对个人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签署承诺书,因申报人上传材料出现漏报、错报或未在指定位置填报上传所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身份证信息不一致时,应提供
户口簿本人信息页等相关证明材料。
2.关于单位审核推荐
(1)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严格按照文件规定审核申报材料,明确审核责任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2)单位应按规定成立职称审议推荐小组(7人或5人组成),负责对申报人的“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综合评价,通过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明确是否同意推荐申报、材料是否属实。审议(答辨)情况要做好记录,作为是否同意推荐的依据之一。要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审议推荐小组的评语、投票结果和公示情况。
自由职业者由推荐单位(即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填写推荐意见,面试答辩程序由推荐单位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组织,并由政府所属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相关行业协会对自由职业者的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
(3)单位应对申报人的申报情况、申报材料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完成后,如申报情况或申报材料发生变更,还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和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应将专家鉴定意见填入申报系统,并将其职称证书扫描上传至指定位置。
(5)申报人按要求提交任现职以来所发表的论文著作,具体要求以各系列评审条件为准。论文著作包括已发表(即在专业期刊上发表)或未发表的(含决策咨询类信息、项目报告、工作总结、工程方案、设计文件、教案、病历等成果)。对已发表的论文,由单位按规定核查其真实性有效性,并承担相应责任。
(6)申报人正式申报前应自行登录学信网(https://www.chsi.com.cn)查询学历,对学信网能查询的学历,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证书编号等基本信息;对无法查询的,还需提供学历证书、用人单位或推荐单位通过查询个人档案或学历认证机构出具的学历认证相关材料。
(7)下一级职称证书信息在职称申报系统中能够实现数据共享匹配的,无需提供职称证书材料。
(8)申报人工作经历应与社保缴费记录一致。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申报人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不含申报当月)以上个人社保缴费记录,自由职业申报人近6个月(含申报当月)应不以任何单位名义缴纳过社保。
在南宁市或自治区参保的,无须提供社保证明。在其他地方参保且可通过网络核实的,按申报系统要求填写核查途径,否则应提供个人社保缴费清单。
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社保缴费记录或劳动合同上的用工单位不符时,经核实属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按规定处理。
(9)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在申报资历年限内有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含未定等次),不得申报。
(10)申报人有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
3.关于主管部门审核。单位主管部门要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4.关于职改部门审核。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将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存在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不符合基本条件等问题的材料报送评审。要从严审核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不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各系列职改办应从严审批并及时将审批结果报市职改办备案。
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评委会所在职改办应当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明确补充材料时限,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五、实行量化评审
结合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实际实行量化评审,合理设置评价指标。
六、时间安排
2021年7月-9月为申报者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破格申报人员需在9月30日前向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2021年9月-10月上旬为各单位、县区及市直各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收集、审核、公示、审议、呈报材料阶段;
2021年10月上、中旬为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接收材料时间;
2021年10月下旬为整理、评审阶段。
因时间安排紧凑,请申报中、初级工艺美术系列专业技术
职称的人员,务必在2021年10月20日前报送评审材料,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或所提交材料不符合规范者不予受理。
如在时间节点前完成相关申报、审核和推荐工作,可及时推荐报送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
七、评审费用
收费标准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的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150元,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每人次230元。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申报材料经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按短信提醒进行网上缴费。
八、诚信申报与纪律要求
职称评审是一项政治性和政策性很强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敏感性强,各单位(部门)职改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妥善处理职称评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各申报人所在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负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对职称评审中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的,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坚决打击失信行为,严格倒查追责。对申报人隐瞒身份申报、挂靠申报、学历资历业绩弄虚作假的,申报单位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以及评审过程中违纪违规的,按权限移交线索,作进一步处理。如责任人为中共党员,同时移交纪检部门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处理。
(一)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完整性负第一责任,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相关工作经历与业绩成果,以及学历、社保、资格、荣誉、奖惩、论文著作等相关信息。
(二)单位对申报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
1.单位同意推荐,即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要责任。单位应严格审核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原件,确保材料真实。
申报人办理档案托管的,申报人所在单位与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所掌握申报材料的情况,分别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承担相应责任。
2.公示业绩成果等申报材料。
3.按程序审查、组织审议推荐,并出具单位推荐意见。
(三)主管部门按权限对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单位的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四)加大对恶意举报的查处力度。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九、其他事项
(一)关于评审系统。南宁市职称业务系统可登录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进行申报操作。该系统的使用、咨询解答等服务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负责,咨询电话:0771-5666248。
(二)关于政策文件。有关政策文件均可在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http://www.gxrczc.com)、广西二轻城镇集体工业联
合社网站(http://eqls.gxzf.gov.cn)或南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http://rsj.nanning.gov.cn)查询。
(三)关于职称电子证书。根据《关于启用职称电子证书的通知》(桂人社函〔2020〕10号),2020年1月14日起我市通过评审、重新确认、认定、遗失补办等方式取得的职称,全面实行职称电子证书。已发放的纸质职称证书继续有效,无需更换为电子证书。
(四)关于职称核验。尚未在线审验的高级职称证书,请登录广西人才市场职称网进行审验。中、初级职称实行在线核验,请登录南宁市人社局网站进行核验,具体按《关于加强职称证书管理的通知》(南职办〔2020〕10号)执行。
职称核验主要核查持证人取得该职称所依据的学历、经历、业绩等信息是否真实。核验发现持证人职称档案信息与政务数据信息不一致的,按桂人社发〔2017〕35号文件定开展查处工作。
(五)关于评审复查。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申请复查,但专家评分结果不予公开和查询。
(六)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要求执行。本文查阅网址:http://www.nnseqls.org.cn。
联系人:叶华;联系电话:0771-5607387;电子邮箱:nnseqrsk@163.com。
附件: 1.工艺美术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2.广西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南宁市工艺美术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工艺美术系列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清单
材料类型 | 材料内容 | 量化要求 | 材料要求 | 备注 |
基本通用条件 | 1.学历。(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2.下一级职称证书。(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要求提供) 3.取得下一级职称以来,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年度考核登记表。 4.人社部门继续教育材料。 5.社保证明。(限于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员提供,系统共享数据无法自动识别的按部署文件要求提供) | 桂职办〔2018〕64号 | 清单证明材料原则上应提供原件扫描件,并按系统规定模块上传材料 | 不可缺少的硬件材料 |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条件 | 取得下一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有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 |||
业绩成果条件 | 取得下一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获得业绩成果。 | |||
论文、著作 条件 | 取得下一级职称(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的论文、作品、著作成果。 | |||
其他材料 | 申报材料清单中未提到的材料以《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64号)要求的为准 |
附件2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新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作品设计意念新颖,风格鲜明,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研究、设计项目,业绩较显著;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作品)、著作(作品集)、教材;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代工艺美术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教育、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中级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2.获得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大学本科或大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大学本科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大专学历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
4.中专学历,取得助理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或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市(厅)级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1项以上。
二、独立完成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实施1项以上。
三、参加省级专业展览1次以上。
四、参与编写过工艺美术专业的培训教材,或参加过工艺美术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学工作。
五、指导的学生或传艺所带徒弟参加省级或市级专业展览并获奖。
六、参与过对传统工艺美术的发掘和整理工作(经由市厅级部门认定)。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市(厅)级科技三等奖以上的项目主要完成人。
二、创作的作品获得国家级协会(学会)专业展览评比铜奖(三等奖)1项以上。
三、创作的作品获省(部)级或省级行业协会专业评奖银奖(二等奖)1项以上或铜奖(三等奖)2项以上。
四、创作的作品被省级美术馆、博物馆收藏1件以上或市级以上博物馆、美术馆、工艺美术馆收藏2件以上。
五、经同行业专家认可的工艺美术设计并已实施的项目1项以上。
六、获得本专业发明专利1项以上(排名前二)。
七、获市级社科奖以上或被县级以上政府采纳的专业调查报告1篇以上。
八、已实施的创作设计作品年创汇7万美元以上或销售收入50万元人民币以上。
第八条 论文、作品、著作条件
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或无职称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二、在市(厅)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2篇或获得三等奖以上1篇。
三、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作品2件。
第九条 破格条件
对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但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或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但未达到资历条件中规定的任职年限的,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人。
二、担任省(部)级审定批准的科研、技术进步或课题的主要参加者,并经相应部门认定已取得初步成效。
三、创作的作品在国家级协会(学会)专业评比中获二等奖(银奖)1项以上。
四、创作的作品在省(部)级或行业协会专业评比中获金奖(一等奖)1项或银奖(二等奖)2项以上。
五、工艺美术类别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
第十条 附则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助理工艺美术师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
(试行)
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掌握本专业理论和专业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的标准、规程、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现状和发展趋势,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完成本专业的设计项目或作品的创作。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区从事传统工艺美术技艺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现代工艺美术设计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从事传统工艺美术和现代工艺美术教育、科研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助理工艺美术师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报:
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能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累计两次的,终身不得申报。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三、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专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学历,取得员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
第四条 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要求。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完成本部门、行业及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完成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1项以上。
二、参加市级专业展览1次以上。
三、从事工艺美术专业教学。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创作的作品在市级以上专业展览或评比获奖。
二、创作作品并已实施。
三、独立从事1门专业课教学或协助完成2门专业课教学。
第八条 附则
一、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二、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工艺美术系列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三、与本条件相关的词(语)解释见附录。
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
一、凡注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大专以上”含大专,“5年以上”含5年。
二、学历:是指国家承认的学历。取得国(境)外的学历,须提供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认证材料。
三、课题、项目:指县级以上党委、政府及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课题、项目,应提供立项证明材料。
四、专著:指对某一学科或某一专门课题进行全面系统论述的著作。
五、作品集:指具有独创性的传统工艺美术或现代工艺美术个人作品专集,要求40幅作品以上,并经行业专家认定。
六、论文:指通过逻辑论述,阐明作者的学术观点,回答学科发展及实际工作问题的文章。它必须包括论题(研究对象)、论点(观点)、论据(根据)、结论、参考文献等。凡对事业或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含评介、综述),不能视为论文。
本资格条件要求的论文是独著或第一作者。
七、专业著作:要求独著或合作(排名前三)。
公开发行的专业刊物:指有CN、ISSN刊号的出版物。
八、创作的作品:指独立创作或排名第一作者。
九、参加科研项目或课题的技术骨干:含主持在内排名前四位。